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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法院去年发出4776份司法建议 案例剖析四两拨千斤改变行规

作者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6-08-21 10:49:26点击:200

近日,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干部张云云用“震惊”来形容自己收到司法建议书时的感受。这是一份建议修订完善“城市廉租房保障”制度的司法建议书,缘起半年前一个难以执行的案例。

当事人叫陈明(化名),是白云区法院一起房屋搬迁纠纷的被执行人,涉案房屋是其唯一住所。他长期患有尿毒症及肾衰,视力、肢体均为四级残疾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。虽然陈明夫妇每月养老金收入约3500元,但因其每周必须透析3次,昂贵的治疗费导致其家庭贫困。

在2012年,广东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776件,居全国第一。与司法裁判的刚性相比,司法建议具有中立性、事后性和柔和性等特点,对推动“法治广东”建设,打造法治政府起到“四两拨千斤”的作用。

一个案例

改变一项规定

白云区法院暂缓执行该案,并试图协调相关部门为陈明安排廉租房。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回复称,根据有关规定,陈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相关标准,无法为其提供廉租住房。该案承办法官赖穗汉认为,如果将陈明这样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排除在廉租房保障体系之外,将不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。

白云区法院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出了《关于建议修订〈广州市廉租房办法〉等的司法建议》。张云云在起草复函时表示,“真实案例反映老百姓最真实的诉求,法官从司法的角度检视制度,不仅问题找得准,而且字里行间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令人感动”。

今年1月7日,赖穗汉获悉,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开始内部征求意见,法院提出的提高申请保障的收入线标准,加强对城乡低收入、低等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等具体意见已经写入《办法》。廉租房保障申请收入线已经从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7680元提高到20663元,陈明家在此范围之内。

一种“思维”

改变保险纠纷

一宗标的只有515.6元的保险合同纠纷,官司打了一审打二审,费时大半年。当事人想调解并早点拿到赔偿,保险公司却不同意,坚持把“官司打到底”。便宜事不干,偏偏自找麻烦,这事儿怪不怪?

“业务员怕担责任,怕增加个人职业风险,宁可让法院”走程序“也不愿调;保险公司内部调解报批手续繁琐,下级公司缺乏自主权,不想调!”长潮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建荣一语道破个中原因。

刘建荣介绍,当前保险案类型机动车保险纠纷数量最多,保险公司胜诉率低的情况比较突出。将2010年至2012年的保险纠纷案全部梳理分析后,潮州中院向汕头保监局提出司法建议。建议保险行业应当树立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”的思维方式,建立保险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;积极理赔,重视调解,节约诉讼资源;完善保险人免责事由的告知说明义务等。

收到司法建议后,汕头保监局局长立即打电话给潮州中院院长表示感谢,称赞法院“跳出圈子看问题,切中了要害”。

去年11月,潮州中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《关于建立潮州市保险纠纷诉前联调和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建议稿)。法院将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,保险公司建立案件内部调解审批“快速通道”,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审批“快速通道”。

刘建荣预计,有了两个“快速通道”,原本“冤家路窄”的双方当事人还没进法院门”就可以握手言和。

一剂良方

规制一个市场

农民工讨薪像过鬼门关,业主入住后才发现水电不通,建筑监理验收与开发商“猫鼠同笼”。2012年5月,一份《关于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司法建议》,由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,广东省纪委全文转发。

广东高院民一庭在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发现,省内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、非法转包、违法分包、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、承包方逾期竣工等违法、违约、违规现象多发,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,农民工工资难以兑现,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。民一庭建筑工程合议庭通过对3年来审理的200多宗案件暴露出的建筑市场关键节点进行剖析,耗时两个月,形成力透纸背的司法建议。

广东省纪委负责牵头的省治理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认为,司法建议地如实地反映了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。7月16日,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主持召开专题会议,对司法建议中“推行建筑劳务分包、劳务派遣制度”“改革监理费支付制度”等强化市场监管整改方案一一分解落实到省发改委、省住建厅等17个职能部门。

为从源头上治理规范建筑市场,广东省住建厅还主动与省法院建立了长期沟通协调机制。广东高院公布了建筑市场首批违法施工十大典型案例,住建厅已经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企业征信系统,使建筑行业的诚信评价体系与司法系统案件信息实现了无缝对接。

执笔人广东高院民一庭审判长田剑告诉笔者,个案裁判只能从微观上化解矛盾,只是一个点,而司法建议则可能影响政府的宏观决策,从点到面,这无疑放大了审判工作的“正能量”。

■记者手记

司法建议可防患未然

质量和效果,是检验司法建议生命力的唯一标准。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,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、保障民生的有力抓手,具有“亡羊补牢,防患未然”的功能作用。

司法建议克服就案论案的弊端,从个案到类案,从特殊到一般,从“简单纠错型”变为“积极预防型”。2012年广东司法建议反馈率超过33.5%,100余件司法建议得到省领导批示,1446件司法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,转化为推进、改进工作的制度、措施。

(戎明昌 赵琦玉 范贞)

 来源:人民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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